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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6年06月02日10:09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png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活动,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落实《广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不含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全市居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全市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政府投资或参照政府投资的新建房建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因技术条件不可行的,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技术论证。

1.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建筑单体为论证单元,提出多种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进行比对,探讨实施可行性,并从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装配式建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并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组应至少包括2名装配式建筑资深专家。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审核论证报告并出具免予实施装配式建筑意见书,明确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同时将论证报告、免予实施装配式建筑意见书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免予实施装配式建筑意见书中明确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可以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他部分仍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应采用BIM技术开展数字化设计,并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匹配性,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少拼接”的原则,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充分考虑预制构件划分,统筹开展预制构件技术体系和连接构造设计,明确装配率等指标和装配式建筑等级,鼓励应用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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