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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5年10月27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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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预算评审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评审全面转型

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全面退出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三类评审”,全面转向预算评审,逐步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加大预算评审力度、提升预算评审深度,将预算评审全面嵌入预算管理全链条。从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起,全省全面推行预算评审。

二、明确预算评审范围

省级财政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年初部门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新增预算评审、可选择评审、评审咨询五类。具体为:

(一)年初部门预算评审。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对部门已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评审范围为:

1.资金需求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资金需求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含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3.资金需求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新设机构开办、会展、检验监测三类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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