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配套的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我省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和方法,推动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发布《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doc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
一、适用要求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等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计量标准》)计量计价的,应执行本实施意见;选择其他清单形式计量计价的,可参照执行。
二、计价相关事项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