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宁德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宁德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廉洁、高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评定分离”是指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即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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