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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2026年03月31日10:3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png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缺失、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清、履职缺位等问题突出,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办法》出台是破解“机构虚设、人员缺位、责任悬空”痛点,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控”的重要举措,其实施对强化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人员要深刻认识《办法》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系统学习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切实做好《办法》的施行工作。

二、准确把握《办法》实施的重点要求

202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办法》中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

(一)关于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不限类别),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人员,不得再持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或其他岗位的A证)。

(二)关于项目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分为两种类型:项目经理B证和项目安全总监B证。项目安全总监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B证可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报考,不要求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栏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凡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初级)人员,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的,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三)关于分包单位人员配备。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行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代替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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