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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6年02月09日11:23 

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2月3日

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大水利工程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健全权责清晰、投资多元、质效并重的工程建设和运行机制,形成制度完善、数智赋能、监管高效的管理保障体系,实现重大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和高效能管理。

二、健全工程高质量建设机制

(一)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发挥规模效益,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强专业项目法人培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投建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组建投建运营一体化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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