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内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聚焦办好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充分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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