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提升交易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一2024),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全省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场外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流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场外项目是我省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推动全流程电子化转型,是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项目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在线一体化完成,大幅压缩交易周期,节约人力与时间成本。
(二)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减少纸质文件制作、实体场地租赁和投标人员差旅等方面支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三)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通过电子留痕、流程固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保障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信息对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数据赋能与风险管控。形成完整、可信的电子化数据链条,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为行业自律监督与企业内部管理提供追溯依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总体要求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