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我厅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起草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经2026年1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4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5〕5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监督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区域专家库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评标专家库。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经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统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聘任并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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