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工程款支付担保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省住建厅、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7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工程款支付担保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前款所称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