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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

2026年04月14日10:29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png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贵州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706号)有关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熟人效应”“人情干扰”等痛点难点问题,现就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暗标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其中,上述领域的EPC项目根据推行情况逐步推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逐步推行。

二、编制完善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

(一)制定暗标评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根据本行业应分别制定或完善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中涉及暗标评审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成册,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文件(PDF格式)时,需同时提供一份与技术标PDF格式完全一致的原始Word格式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2.统一技术标格式规范。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标的统一格式,要求如下:

(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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