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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2026年04月21日10:21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png

各市(地)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监理等单位以及监督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履行好相应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方面

(一)强化事前防控。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依法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除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进行分包,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二)严禁指定分包单位和材料。建设单位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方面

(一)严格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执行,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对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必须全面履行,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展各项施工活动。

(二)加强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住建部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选用分包单位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审查其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其资质允许承包的工程范围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是否为异常,同时需核查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确保其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于无相应资质、资质等级不足、安全生产许可过期的单位,一律不得纳入分包合作范围,审慎选择资质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

(三)加强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对分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平台审查其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其资格承接范围内,同时需核查上述人员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确保人员与单位的真实劳动关系。对证书不符合规定、或与分包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允许其在现场从事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确保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责,保障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规范有序。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应当招用取得相应工种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并对人员进行身份与证书的双重核验,确保人证相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人员离职或证书状态异常等情况,需立即更新档案并采取相应的岗位调整措施,保障特种作业环节的人员配置始终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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