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现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对其实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要求,对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的活动。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