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着力推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59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二、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三、考勤方式
(一)工程项目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处于开工状态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通过工程项目门口闸机考勤,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网等)无法使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考勤的,可使用“爱山东”APP到岗考勤。严禁擅自调整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工程项目的施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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