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
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明确如下:
(一)涉及整体改变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的位置、使用功能、建筑分类的设计变更;
(二)涉及减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数量、减少消防车道宽度的设计变更,涉及消防车道出入口位置调整的设计变更;
(三)涉及厂房、仓库提升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等级的设计变更;
(四)涉及增加防火分区面积或数量、减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以及改变消防电梯位置的设计变更;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