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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2026年05月07日10:4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png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了2025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清单,检查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存在勘察设计单位签章不规范,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缺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不规范,设计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以及审查人员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管,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勘察设计各方责任

(一勘察单位责任。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勘察报告,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章制度,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认真履职。建立健全勘察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勘察纲要、野外记录、试验测试、勘察报告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勘察报告中须结合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等,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的工程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及建议;深基坑、高边坡等专项勘察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强化勘察、深化工程风险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地措施及建议。危大工程项目的监测应由具备相应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勘察先设计、边勘察边设计”。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施工与质量验收要求,明确结构安全、防火、抗震、节能、防水、隔声等关键技术措施。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专篇、绿色建筑专篇,专篇内容及编制深度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要求。涉及危大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明确技术参数与安全意见。设计单位须健全校审与签署签章制度,严控设计变更,强化设计交底、现场服务、技术复核工作。加强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提升设计质量和品质,从设计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计、充电桩配套设施、养老托育设施、超高层建筑管控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通过“云南省数字化审图系统”准确填写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相关数据,上传建设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发生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严禁“先建后改、边审边建、擅自变更”。

二、强化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管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环节强化属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参与各方责任;不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注册人员“挂证”、勘察设计文件签章不齐全等市场行为日常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加强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云建设2018130号要求,通过“云南省数字化审图系统”对属地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的审查质量包括信息填报、政策资料、审查时限等、审图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范围等情况进行备案检查,并将备案检查发现问题项目记作“异常”,要求相关单位进行陈述整改,及时排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

强化勘察设计变更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云建规20251号)规定要求,加强属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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