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管理内容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为基础,进行从业记录、日常考勤、履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采用工程总承包或代建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二)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