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明确全市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西安市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