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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28日09:5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ng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欠薪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建建〔20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

(一)推动建设项目全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并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于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管理考勤装置,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至新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二)实现主体单位全覆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原则,将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管理。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不得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

(三)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将进入现场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设备进行实名认证采集、核验和上传姓名、身份证、生物特征人脸识别等主要信息

(四)确保施工期间考勤全覆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确保施工期间实名制考勤全覆盖。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间的80%,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5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低于在岗履职时间标准的,系统将自动生成预警,项目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首要责任,应当监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发现不落实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约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每月上报工资表数据时间、建设单位逐月审核时间和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间。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主要责任,应当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按月公示经建筑工人签字确认的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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