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动建筑工程类重大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东莞市推动建筑工程类重大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推动建筑工程类市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