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依据《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
本标准所称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如下:
一、存在冷库施工、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等建筑场所内的限额以下工程
(一)本条所称涉及冷库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1440-2021)第2.0.2条所规定的冷库范围(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内进行的限额以下施工活动。
(二)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附着于建筑外墙外侧或内侧,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组成的整体构造。根据工程实践,外墙保温系统施工通常按施工位置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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