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系统内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判定标准》,对照《判定标准》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准确判定、主动报告、彻底治理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判定标准》的宣贯解读,将其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深入排查、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判定标准》等行为,切实保障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优质建设。
国家铁路局
2026年4月14日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判定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完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改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施工活动。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