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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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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7-03 10:53【

采购项目编号:YC17334116(CG)

一、招标条件

为推动九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九台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实施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长春市九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九台区营城街道附近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部分,①中途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日;②营城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规模1.5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3万立方米/日;③营城区域排水主截流管道,共计4.82公里(管径DN1200-DN800),主干管和干管29.2公里(管径DN400-DN800),共计34公里。

2.4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7480.27】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三、合作模式

3.1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29年。

3.2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九台区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确定的投资总额的30%。其中政府平台公司1元购买1股,其余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所涉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并获得政府付费。以上收入用于项目公司弥补建设成本、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5)区政府支付付费责任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应支付的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

(6)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相关设备设施、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等实物资产、项目运营资料档案等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7)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4.3业绩要求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经验、具有一项国内正在运营的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及以上的PPP或BOT污水处理项目经验并提供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合同。

4.4财务状况

(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2)申请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3)年经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或批复文件或银行出具的审批意见通知书为准。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满足即可。

4.5信誉要求

(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资格后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元(仅提供纸质版),售后不退。

(3)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6.财务报表(申请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3)年经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7.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或批复文件或银行出具的审批意见通知书为准。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满足即可)。

8.至少具有一项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经验、具有一项国内正在运营的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及以上的PPP或BOT污水处理项目经验并提供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合同。

9.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10.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被授权人须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并均需交验原件。

(4)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7年7月20日14时前提交,提交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吉林日报》上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岩

电话:18743164333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