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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灵芝家园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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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4-28 10:3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经长管经发投资【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至):东至灵芝街,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苔原路。

2.2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227.4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740.68平方米,商业网点建筑面积8493.6平方米,共建建筑面积1138.14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855平方米。场区道路及硬化面积12100平方米,绿化面积11436平方米。

2.3建设期:2年。

2.4招标范围: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派出一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2.2投标单位须派出一名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参与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3投标单位须派出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为本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及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7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筑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6)勘察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勘察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

(8)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需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及采购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存留。

(9)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被授权人的至少连续六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池北区枫桦路和锦江街交汇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1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池北区枫桦路和锦江街交汇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1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

联系人:赵欣

联系方式:0433-5947285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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