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贵州)
1、项目名称:麻江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CJSQ2016-1045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设备仪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 台 | 1 |
| 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 台 | 1 |
| 臭氧(O3)分析仪 | 台 | 1 |
| 一氧化碳(CO )分析仪 | 台 | 1 |
| 颗粒物(PM10)监测仪 | 台 | 1 |
| 颗粒物(PM 2.5)监测仪 | 台 | 1 |
| 多元气体校准仪 | 台 | 1 |
| 零气发生器 | 套 | 1 |
4、产品用途:空气质量监测
5、进口理由:本次采购的产品国内技术功能不能满足工作使用需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8、公示期:2016-05-05至2016-05-11
9、ppp项目:否
10、采购人名称:麻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麻江县县城
联系人:杨局长
联系电话:0855-2623095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凯里市迎宾路33号丰球新天地A栋1单元2204室
项目联系人:包振坤
联系电话:13098556787
12、财政部门:麻江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麻江县县城
联系人:文易辉
联系电话:0855-2620886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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