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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中学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工程招标答疑澄清1(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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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12-21 09:30【

各潜在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全南中学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工程答疑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查看。

1、问:现在全国都在实行信用中国查询,如有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请问本项是否执行!

答:招标文件12.1.1其他说明第12点修改为:不允许下列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第五批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未解除限制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3)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还在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对考勤结果在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网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问:根据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07日出具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中第一条“不得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而招标文件中要求外地企业需在企业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外地企业是否可以不出具此证明?

答:根据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07日出具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中第一条“不得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外地企业不需在企业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3、请问:根据招标文件12.1.1业绩要求需要提供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的业绩吗?

答: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不限定于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的业绩。

4、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0平方米(含)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请问:建筑面积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验收面积为准吗?

答:建筑面积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验收面积为准。

本补遗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全南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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