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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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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6-12 11:25【

招标编号:亿诚〔ND-2017〕招字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已由宁水水政〔2017〕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犀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寿宁县犀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寿宁县犀溪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总预算价10647752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流域,设计河段总长12KM,其中寿泰溪一级支流犀溪10.0KM,武溪支流2.0KM。具体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书为准。 

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个月,其中主体工程必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建华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且在投标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或企业法人代表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或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开具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售标,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09时00分至2017年6月13日17时30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网上打印《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凭证(投标企业购买标书后,请仔细核对打印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是否有交易编号二维码,若无,请清除缓存后重新打印列表,以供开标时招标代理扫描交易编号二维码验证交易编号)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犀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北浦中路犀溪镇政府

电话:05935458868

联系人:余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日月星城2号楼1104室

电话:0593-2865288

联系人:黄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3500168750705250874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联系电话:0593-5580667

监督单位:寿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593-217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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