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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清坪镇杨象线(杨家庄至象鼻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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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10-16 09: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清坪镇杨象线(杨家庄至象鼻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咸发改[2017]23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乡镇筹集,招标人为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咸丰县清坪镇杨象线(杨家庄至象鼻岭);

2.2建设内容:咸丰县清坪镇杨象线(杨家庄至象鼻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其主要工程内容为浆砌片石挡土墙、波形梁护栏、F形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标志牌、减速标线等相关工程。(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4总投资:人民币约54万元。

2.5项目编号:YCJSXF20171001。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最低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咸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原件(单独提交,不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0月14 日至2017年10月1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18071331567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718-6023518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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