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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重点民生工程被指定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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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2-05 15:07【

安徽省寿县,历史上4次为都、10次为郡,是楚文化的故乡,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名城。近期,因为当地政府在一个投资总额达18亿元的环保项目招投标中,刻意提出了一些有“倾向性条款”,被指涉嫌定向招标。

基于对招标条款有倾向性的不满,以及对中标企业未公示业绩而依旧得满分的怀疑,一些未中标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质疑,也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但令人玩味的是,时过一个多月,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和公众的质疑始终未做任何回应,是我行我素的不屑一顾还是自知理亏的无言应对,亦或其他?

招标条件设置疑有“倾向性”

据了解,为响应中央和省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寿县人民政府决定改善全县的投资环境、旅游环境、居住环境,在全县建立“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解决由于垃圾无法收集带来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在此背景下,2017年7月,项目预算金额为17.96亿元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PPP项目)正式在寿县拉开序幕。

所谓的PPP项目,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2017年7月22日,在该项目实施方案专家会审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来宾对参与该PPP项目的领导组成员单位提出要求,要本着对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尽快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社会资本,实现全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成功落地。

据了解,该项目包含的改扩建内容为,改造转运站8座,新建中型站2座,新建垃圾收集点556个,以及购置电动保洁车、垃圾收集车、后装垃圾压缩车、吸污车、扫路车、洒水车、打捞船等机器设备。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清扫、保洁、转运、管护等服务,以及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同年11月24日,该项目正式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单位为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

当拿到招标文件的那一刻,许多投标人都一脸诧异。因为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明显设置似乎与招标项目无关紧要的条款,如“企业综合实力”的评审标准条款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制定环卫方面国家标准的得1分。

“这个项目是城市环卫运营项目,应选择有投资实力、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是否得过科学进步奖或参与某些标准制定,似乎关系不大。”一位投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更有人调侃道:“这到底是项目建设招标,还是参加科技比赛的资格筛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者“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国内知名政府采购法务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相关奖项条款与采购项目无实质关联,对投资和运营项目没有正面作用,则涉嫌违反了歧视性规定,形成不正当竞争。

评标过程及标准受质疑

尽管质疑声不断,但这并未影响该ppp项目如约开标。2017年12月15日,该项目公布预中标结果,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澄公司)和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六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和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三中标候选人。

对于这个结果,桑德环境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了强烈不满,在中标结果出来后不久,该负责人就龙澄公司在未取得三项认证的情况下为何获得满分3分,招标方何以一直不公布中标方的招标业绩等问题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他认为招标的过程和结果都不透明。但面对投标企业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一直未予回应。

一些投标企业负责人指出,除了设立与项目建设和推进并无利害关系的“倾向性”条款外,该项目的另一个评标标准也耐人寻味。招标文件显示,资产负债率处于55%至70%(含)的得3分(满分),而资产负债率低于55%(含)的只能得2.5分。即投标企业负债率越高,企业得分就越多。多人认为,“低负债不及高负债”,这个条款显然与该县要“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社会资本”的初衷相违背。

在众多投标企业看来,此次招标中的“猫腻”还不止这些。此次招标中,关于“企业项目业绩”的评审要求中,招标方将投标公司按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划分为三档,即3000万元至5000(含)万元、5000万元至1(含)亿元、1(不含)亿元以上。在投标人看来,这与本项目近18亿元的投资规模严重不匹配,有故意排斥行业大公司参与竞争的倾向。这显然与政府要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社会资本的要求也不相符。

政府及相关部门默不发声

质疑归质疑,2018年1月3日下午,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实施机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谈判小组(下称甲方),与中标人龙澄公司-中城建六局联合体(下称乙方)就标书及项目协议作了进一步地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该谈判结果形成的备忘录显示,寿县政府同意将招标原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将监理费用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支付给监理机构。”修改为“建设期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聘请,监理招标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机构。”

另外,原文“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监管车辆2辆,用于县督查考评组考评,并提供每年5万元的车辆使用费。”建议修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车辆2辆,并配专职司机两名,用于县督查考评组考评。”

对于该PPP项目是否涉嫌设定倾向性条款招标,以及对于投标人反映招标过程和结果都不透明等说法,《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以短信形式问询了该县牵头该项目的常务副县长张来斌和采购单位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程德云,截至发稿时,对方均未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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