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明确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规范招标程序,强化招标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二、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实现全链条科学规范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清单》要求,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涉及事项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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