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推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提升交易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一2024),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全省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场外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流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场外项目是我省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推动全流程电子化转型,是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项目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在线一体化完成,大幅压缩交易周期,节约人力与时间成本。
(二)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减少纸质文件制作、实体场地租赁和投标人员差旅等方面支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三)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通过电子留痕、流程固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保障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信息对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数据赋能与风险管控。形成完整、可信的电子化数据链条,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为行业自律监督与企业内部管理提供追溯依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先行、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信息技术赋能,稳步推进场外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转型,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底,力争推动全省范围内超过30%的协会会员单位在场外项目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到2027年底,覆盖范围扩大至超过70%的会员单位。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场外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实施路径,分类协同推进
1.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属国有企业应率先将生产经营物资采购、服务发包等场外项目,全面纳入自建或选定的合规第三方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现阳光采购与降本增效。
2.强化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鼓励招标代理机构积极运用成熟的电子交易系统,为招标人提供涵盖项目策划、流程管理、线上操作、电子归档的“电子化一站式”专业服务,将专业化、电子化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
3.支持会员单位便捷使用。鼓励会员单位优先选择使用由协会牵头建设运营的“陕西通达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通达平台”)。协会将联合通达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技术咨询与优惠便捷的服务支持,有效降低电子化转型门槛。
(二)聚焦关键环节,破解应用难题
1.凸显成本效益优势。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与数据比对,向市场主体清晰展示全流程电子化在节约标书制作、差旅、时间与管理成本等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
2.突出管理效能提升。宣传推广电子化在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留痕、便利数据追溯、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的管理价值,助力市场主体提升内控水平与决策科学性。
3.筑牢数据安全屏障。倡导并监督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采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加密技术,并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信息安全。
(三)深化技术应用,促进互联共享
1.规范信息统一发布。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等,原则上由承接交易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同步推送至指定发布媒介(www.sntba.com),确保信息发布的实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轻招标人(代理机构)重复发布负担。
2.推动评标场所资源互联共享。依托统一标准,整合联通全省各类电子评标场所资源,构建一站式在线场地预订管理平台,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供高效、规范的评标场地预定服务。
3.优化专家抽取服务。场外项目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原则上由承接交易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同步推送至“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提升抽取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可追溯性。
4.探索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交易数据存证、业绩履历核验、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增强线上交易过程的公信力与结果的可信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协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意见的宣传解读、推进落实与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与专题培训,推广先进做法与成功经验。
(二)优化平台服务
指导通达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遵循本意见及相关技术标准,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场外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质环境。
(三)开展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电子化交易示范项目”、“优秀电子交易平台”等表彰活动,对推进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会员单位与平台机构予以表扬与宣传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畅通反馈渠道
协会设立常态化意见反馈与问题受理机制,广泛收集会员单位在推进电子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建议,及时研究并协助解决。
本指导意见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供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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