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西安市建委制定了《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两年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步骤和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在西安市建委门户网站开通“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同时,邀请住建部市场监管司逄宗展处长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解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要点,统一了认定标准。目前,西安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已充分认识到治理行动绝不是发发文件、写写总结的形式主义,而是要过程、要成效、要处罚、要问责。
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西安市建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签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项目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不按要求签订两书的不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之前开工的工程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补办手续,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不按要求完善手续的,将暂停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对永久性标牌的样式、材质、镶嵌位置和记载内容进行统一,建立了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和不良行为处罚公布制度。
统一全市监督规范标准
西安市建委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着力解决区县、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监督标准不统一、监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区县、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使对区县、开发区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有规可依,也为全市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是西安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四害之首”。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是整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基础。西安市建委从“堵、疏、整、管”四方面入手,建立建设单位诚信体系。一堵,项目报建时,严格把关,从招标程序上规避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二疏,对有违法发包行为在建项目,违法发包的工程已经完成且无法纠正,市建委将通报批评;三整,对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还没有完工的的在建项目,责令其改正,要求整改到位方可施工;四管,严防死守,随时盯住建设单位,不让“阴阳合同”有可乘之机。通过一套组合拳的打击,将使建设单位不能、不愿、不敢违法发包。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主要责任者,市建委将继续深化、深挖、深查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完善制度建设,让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无可乘之机。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后,仍我行我素的企业,发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暂停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吊销人员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目前,西安市已经查处违法行为的项目30多个,责令整改的项目20多个,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处罚的项目7个。
下一步,西安市建委将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强化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才培养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下一篇: 全省城市规划暨重点示范镇建设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
同类文章排行
- 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住建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T 50500—2024)及计算标准应用与实务
-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
-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
- 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征集专家测评及部分在库专家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 西藏住建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监管办法(试行)
-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 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
- 佛山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