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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对项目负责,小心被通报处罚。陕西省通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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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5-11-10 15:17【
陕建发〔2015〕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7号)和省安委会《关于省级安全生产督导抽查组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2015〕15号)精神,为督促各级认真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省厅于9月中旬组织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阶段的督导检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三个组,主要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6个设区市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共计检查工程项目37个,建筑面积共计202.018011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
  二、各地开展工作情况
  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监管部门注重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对辖区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检查排查,督促指导项目各方治理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强对整改不力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承担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排及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部分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较好的整改。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现场指导,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得到一定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不经常,对项目负责人缺乏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少数监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二是建筑市场行为还不够规范。少数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已经开工;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变更未及时履行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例会不按规定召开,对施工企业技术方案不认真审查,现场监理形同虚设,许多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发现;部分劳务分包、材料供销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不规范。
  三是执行标准规范不够严格。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标准规范不严格,工程实体外观保护不到位,个别构件存在外观缺陷;存在同条件养护试块监管不到位、直螺纹钢筋丝口未安装保护套、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施工图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人防、节能意见;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工程钢筋进场无联合验收记录等问题;个别监理单位未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下发监理问题通知单无回复,整改结果无记录。
  四是安全生产还存在隐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或数量不满足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真实性不强,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方案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人员不能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检测备案手续不齐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投入情况记录不清楚。
  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渭南临渭区老货运片区棚户改造一期安置房项目:
  建设单位为渭南市临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锡名;施工单位为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火军;监理单位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失效,局部变截面处水平桁架断开且无加固措施,附墙支座受拉螺栓为单螺母且未加设弹簧垫片,主框架覆盖的楼层缺少一道附墙支座,上部架体稳定性不好;(2)模板支撑底部没有纵横向扫地杆,楼梯模板支撑架用方木替代立杆;(3)临时用电总配电室设置不规范,存在乱拉乱接现象;(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5)在尚未竣工的楼层内(3#楼)设置员工宿舍;(6)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更换项目经理未办理变更手续;(8)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9)将外墙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分包给个人;(10)现场砼缺陷较多夹渣、麻面、烂根,竖向线条偏差较大,时断时续;(11)后浇带两侧堆载过大,外墙垂直度偏差较大,有错台现象。
  2.耀州区锦阳新城核心组团5#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冰;施工单位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雷华;监理单位为陕西信远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东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外悬挑架悬挑超高(挑五层),外架连墙拉结不规范、锚固不牢固;(2)卸料平台搁置在外架上;(3)临边洞口及变形缝部位防护不到位;(4)模板架立杆悬空,且与外架架体相连;(5)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电源直接从二级箱接入,临电方案缺少用电负荷计算;(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无效。(7)更换项目经理未办理变更手续;(8)劳务分包、地基基础及防水工程等分包均未经监理审批;(9)作业层竖向板竖向钢筋种类(1根)错误,长度不够,间距过大;(10)砼表观质量差,蜂窝、麻面、烂根较多,缩颈等现象较多;(11)成品保护差,电工任意开凿,影响砼质量。
  3.工程名称:大洋田园牧歌9#、10#楼工程
  建设单位为汉中市鹏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兴和;施工单位为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瑞;监理单位为汉中振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程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严重缺失,无安全通道,楼内临边、洞口及伸缩缝防护不到位;施工电锯露天无安全防护措施;(2)落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外侧立杆悬空,剪刀撑未搭设,连墙件设置不足,未挂设安全网;(3)塔吊基础积水严重,未设开关箱,维修保养不到位;(4)临时用电存在一定隐患,多台设备无开关箱,不符合TN-S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5)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
  4.工程名称:宝鸡海悦国际城2#、3#、4#、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建设单位为宝鸡市海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郝铭辉;施工单位为广厦建设集团西安公司,项目经理谢新宝;监理单位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志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隔离防护及楼内防护不到位;(2)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不认真,与现场实际不符;(3)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4)监理单位未选派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5)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
  5.工程名称:凤县供电局生产营业楼工程
  建设单位为凤县供电局,项目负责人张海峰;施工单位为宝鸡先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马玉忠;监理单位为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严志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安全防护不到位,楼内临边防护缺失较多,多台钢筋设备露天无防护;(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落地架与悬挑架混搭,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架底封闭不严;(3)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与外架相连接;(4)临时用电总配电室设置不规范,无照明,未见重复接地线;(5)塔吊吊钩施焊、防脱绳装置损坏;(6)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内容不齐全;(7)进场钢材批次批量与联合验收记录、复试报告代表批量不能一一对应;(8)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件与人员不符。
  6.工程名称:延安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为延安市中医医院,项目负责人薛建英;施工单位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亮;监理单位为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根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悬挑架密目网内侧无小孔安全网,局部与模板支撑连接,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落地架体转角处及特殊部位无加强措施,架体基础部位无排水措施;(2)临时用电未达到TN-S配电,总配电室无平面布置图、配电系统图和应急灯,配电箱接线不规范,重复接地体不符合要求;(3)部分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使用不规范,作业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4)高大支模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执行施工方案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模板支撑未进行联合验收;(5)现场多台塔吊未制定运行防碰撞方案,抽查4#塔吊力矩限位无效,顶升液压千斤顶漏油,附墙插销未使用开口销,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6)钢材进场联合验收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柱筋加密区钢筋绑扎不规范。
  7.工程名称:榆林市福顺国际商厦
  建设单位为榆阳区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步明;施工单位为陕西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建鹏;监理单位为榆林市大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脚手架密目网内侧小孔安全网未满挂,架体局部与模板支撑连接;(2)总配电室应急灯、配电箱不符合要求,机械设备保护接零接线不规范且重复接地;(3)作业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模板支撑搭设执行施工方案不严格,模板支撑搭设纵横向扫地杆件设置不齐全,水平杆件单向设置且自由端过大;(5)现场塔吊附着托架螺栓松动,塔吊司机操作室无灭火器,平衡臂上杂物较多;(6)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引用旧的规范标准,审核、审批把关不严;(7)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未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8)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符合规定;(9)部分砼成品外观有缺陷,顶层柱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部门领导要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逐级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地要及时将整改及处罚情况向省厅反馈。
  (二)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确保两年治理行动实现预期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和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负起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发现和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进质量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强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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