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不一致,需要发出澄清延期开标吗?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不一致,需要发出澄清延期开标吗?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不一致,需要发出澄清延期开标吗?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8-05-07 09:34【

问题

招标公告里开标时间为9:00,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为9:30,以哪个为准,离开标日期还有2天,是否需要发修改通知延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回答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因此,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建议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发布澄清,统一为9:30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