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标造函[2015]1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司组织完成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自2016年起,推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和审批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专栏(网址:www.mohurd.gov.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ecn.gov.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址:www.ceca.org.cn)进入管理系统操作。
二、网上申报和审批
(一)企业在申请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时,应按照管理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和完整,并签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由管理系统生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以下简称“采集表”)。企业应将由企业法人签章后的承诺书、申请书以及采集表,一并书面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受理后,应核对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实地核查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即上述承诺书、申请书、采集表)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上报网上申报材料。
(四)我司将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企业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最终审查结果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公告。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实地核查。我司将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应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系,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中有关问题请与我们及时联系:
标准定额司:010-5893323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68331138,68331153
管理系统技术咨询:010-82326699,010-82319999-2311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12月3日
下一篇: 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 上一篇: 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
同类文章排行
- 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住建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T 50500—2024)及计算标准应用与实务
-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
-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
- 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征集专家测评及部分在库专家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 西藏住建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监管办法(试行)
-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 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
- 佛山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