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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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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任务和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CIM基础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分级分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广州、南京等城市开展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CIM基础平台。试点实践证明,CIM基础平台是现代城市的新型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可以推动城市物理空间数字化和各领域数据、技术、业务融合,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建设基础性、关键性的CIM基础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丰富多元的“CIM+”应用体系,带动相关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推进信息化与城镇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融合。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参与,打通“产学研用”协作通道,加强政策、资金、项目保障,统筹推进CIM基础平台建设。

因地制宜,以用促建。加强CIM基础平台设计,围绕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探索CIM基础平台建设应用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推进CIM基础平台的迭代升级。

融合共享,安全可靠。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城市现有数据信息和网络平台资源,推动CIM基础平台与各信息平台的融合共享。

产用结合,协同突破。推进CIM基础平台建设应用与BIM等软件产业发展互促共进,深化供需高效对接,提升产业供给能力。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CIM基础平台建设和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带动关键技术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构建国家、省、市三级CIM基础平台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级CIM基础平台与国家级、省级CIM基础平台的互联互通。

2020年底前,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启动国家级CIM基础平台和超大城市、特大城市CIM基础平台建设,建设城市基础数据库,初步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

2021年底前,启动省级CIM基础平台和省会城市、部分中小城市的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初步建成国家、省、市三级CIM基础平台体系。

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CIM基础平台,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实现系统兼容协同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共建共享CIM基础平台

(四)明确平台定位。CIM基础平台是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字模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的基础平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的基础性操作平台,是智慧城市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实体性的信息基础设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在城市既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统一共享的CIM基础平台,加强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的融合。

(五)构建平台功能。城市级CIM基础平台应具备基础数据接入与管理、BIM等模型数据汇聚与融合、多场景模型浏览与定位查询、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支撑“CIM+”平台应用的开放接口等基础功能。国家级、省级CIM基础平台应具备重要数据汇聚、核心指标统计分析、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对下一级CIM基础平台运行状况的监测等功能。

(六)构建基础数据库。CIM基础平台应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三维数字模型、标准化地址库等信息的CIM基础数据库。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倾斜摄影模型、BIM、地下管线管廊和地下空间模型等多种类、高精度的模型数据,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三维数字模型库。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并按照建库和访问要求,形成逻辑统一、分布存储的CIM基础数据库。

(七)统一平台和数据标准。遵循国家统一时空基准等现有标准,完善CIM基础平台相关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加强与BIM等相关领域标准的衔接,支持跨领域标准化合作,推进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产品、服务标准的贯通。加快CIM基础平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推动地方建立标准化地址库,确保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四、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

(八)健全数据汇聚和更新机制。不断夯实CIM基础平台数据基础,丰富和完善CIM基础平台的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物联网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更新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报建、城建档案数字化、日常城市管理等途径,建立健全数据的生产、管理、质检、汇交、更新、归档、应用等同步更新机制。

(九)健全平台运行维护机制。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按照CIM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需求,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建立专业、稳定的CIM基础平台运行维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制定CIM基础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软件、硬件和数据升级维护方案,以及相应的平台安全维护和应急预案。

(十)强化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对基础地理、电子政务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应用场景进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CIM基础平台安全责任主体,坚持网络安全与基础平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

五、面向管理服务,推进“CIM+”平台应用

(十一)优先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示范应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CIM基础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交互,支撑工程建设项目BIM报建及计算机辅助审批,并将数字化交付成果汇聚至CIM基础平台。积极探索CIM基础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能汽车、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水务、智慧社区以及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二)积极拓展CIM基础平台在其他行业领域的智慧应用。将CIM基础平台作为城市基础性、开放性的信息平台,推动城市各行业、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深化CIM基础平台在人口管理、政务服务、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医疗以及智慧商业等领域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部际协作机制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推进国家、省、市级CIM基础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省级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对各城市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验收,协调行政区域内城市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城市级CIM基础平台建设。

(十四)坚持技术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攻关城市级海量数据处理、CIM建模和CIM基础平台构建技术,有序推动BIM软件与CIM基础平台集成创新,加强CIM基础平台与BIM、物联网、5G、云技术等信息技术融合。

(十五)强化产用协同。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同步推进CIM基础平台建设应用与BIM软件产业发展协同。推进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兼容,完善适配验证等行业公共服务。适时启动基于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的数字化审批试点示范工程,推广优秀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CIM基础平台建设涉及的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及更新、数据安全技术处理、标准规范编制等费用,纳入信息化建设经费、基础测绘经费或城市维护费等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CIM基础平台和专题应用建设的模式。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CIM基础平台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和标准。积极学习试点经验,组建专家团队,全程跟踪指导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强化CIM基础平台相关专业工程师的培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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