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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企业资质、业绩、人员互认!六省区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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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企业资质、业绩、人员互认!六省区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措施

住建厅:企业资质、业绩、人员互认!六省区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措施

9月27日,湖北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

01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02实行企业业绩互认

企业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互认;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本专业相应等级标准的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核准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03开展企业资质互认

省住建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合法完成房建、市政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贰级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04推进技术人员互认

省住建、交通、通信部门核发的相应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在进行住建、交通领域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时,相关企业无需提供证件原件,直接予以认定。

05支持企业子公司落户

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通信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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