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注意:招标代理机构易入的五大雷区

注意:招标代理机构易入的五大雷区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注意:招标代理机构易入的五大雷区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9-07-08 10:04【

1、过份迁就招标人

因市场竞争,招标代理很多时候不得不屈就于招标人,并且错误的认为,一切标准均按招标人意图,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属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但是必须指出:《民法通则》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明确规定:

6.1.5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就文件主要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并将沟通过程中针对关键问题的各方观点、结论方案和保留意见(如有)真实记录备案。

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意见,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专业角度作出合理判断,予以接受或与招标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招标人提出的意见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与委托招标项目特点明显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留相关记录。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在明知代理事项违法时,应当首先告知招标人,必要时告知监管机构,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2、千篇一律

众多代理机构严重忽视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比如只要是代理工程,只会用招标方式采购,只要工程采购项目,只会用所谓的综合评估法,采购的结果业主是否满意可想而知。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 有规定的,招标人 应当 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含义不明

例如有些代理机构在评标标准及评审办法中这样写到:“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加2分,最高**分”。

此处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奖项不明,市级以上奖项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所有奖项都是与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相关的,比如说工程采购,投标企业拿一个市级三八红旗单位奖项来,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的规定可以加分,但与工程领域无关,容易造成评判的混乱。

4、前后不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经常有意或无意的前后不一,且不规定当出现前后不一时以哪个为准,在评审过程中,故意诱导评委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埋下的地雷,最终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的目的。

比如有些代理机构在评标标准及评分办法前附表之字不提,但却在正文部分很小的某个条款中规定一系列的否决性条款。

5、否决条款形式化

很多招标文件对于形式性评审的内容重于其实质性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变相的排斥其他投标人,比如把密封设置的无比繁琐,既要签字,又要盖章,既要先正副本分开包,又要将分开包装的再统一打包等等,还有的甚至专门印制密封类专用纸等,在对文件评审过程中,逐一核对字有多少行,一行多少字,用的什么字体,有没有逐页小签、有多少错别字等等只要有一样不合格就否决。

然而招标不是选美,形式评审是需要,但凡事应该有个度,重形式而轻内容的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此文关键字: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采购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