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依据《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
本标准所称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如下:
一、存在冷库施工、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等建筑场所内的限额以下工程
(一)本条所称涉及冷库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1440-2021)第2.0.2条所规定的冷库范围(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内进行的限额以下施工活动。
(二)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附着于建筑外墙外侧或内侧,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组成的整体构造。根据工程实践,外墙保温系统施工通常按施工位置分为两类:
1.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保温层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侧,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最常见的施工形式,需施工时需搭设脚手架或采用吊篮作业,属于高空作业范畴。保温材料的选用直接关系施工及建筑运行期间的防火安全。
2.外墙内保温系统施工:保温层设置在建筑外墙内侧,通常在室内进行,相对而言高空作业风险较低,但仍涉及保温材料的使用和相应的防火要求。
二、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
本条所指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特指含动火作业的施工;不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内限额以下工程,不属于本条范围。本条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本条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人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可参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进行识别。限额以下工程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如下:
可能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景 | 可能的作业活动 | 可能的危害 因素 | 可能的事故类别 |
吊顶夹层、电梯井、管井、管道、冷库、污水池、化粪池等封闭、半封闭空间 | 装饰装修中的环氧树脂地坪、油漆等涂装作业;防腐、保温作业;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 苯类、醛类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 | 爆炸、火灾、中毒 |
四、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工程
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五、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六、新建、扩建的限额以下工程
新建、扩建的限额以下工程,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登记。各镇街(园区)主管城乡建设部门、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核查此类工程,切实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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