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和质量管理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编:510045;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信函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附件: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阳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和质量管理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一2026年)>的通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制度标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严格质量责任追溯促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品质提升。
二、适用范围及内容
我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环节全面实施举牌验收。
举牌验收是指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同时留存验收人员手举验收公示牌的合影照片及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存档,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一城市轨道交通分册》明确的隐蔽工程及相应的分部分项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内容执行(详见附件)。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举牌验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必要时,参加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举牌验收。
4.负责组织对举牌验收影像资料、台账等归档资料的最终核查与接收。
5.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单位。
1.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策划,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针对隐蔽工程验收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根据图纸要求、工程特点及实际编制工程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
2.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前,按规定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实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举牌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影像记录、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举牌验收台账,记录每次验收的详细信息。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三)监理单位。
1.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合理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旁站监理方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和实时记录。
2.负责具体组织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作,核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结论的准确性及影像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对验收结论予以确认。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其他参建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参加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
1.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的设计交底,参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节能分部隐蔽工程举牌验收,提出专业意见。
2.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确认地质条件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资料管理
隐蔽工程举牌验收资料应满足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等要求。
(一)验收公示牌。
验收所用公示牌应载明工程名称、验收部位及内容、验收时间、验收结论、验收单位、验收人员等信息,具体参考样式详见附件。
(二)资料管理
1.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应建立验收记录台账,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等信息。
2.影像资料拍摄应与隐蔽工程验收、隐蔽过程等同步形成。影像资料应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拍摄有尺寸、标高等要求的项目时,应能展示具体数字标识。视频拍摄时视频画面应显示拍摄时间;照片拍摄时应能反映具体施工进度及验收情况,举牌验收照片中应有不少于1张照片能同时清晰反映参与验收人员、隐蔽工程验收公示牌及验收重点部位等内容。
3.影像资料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具体部位、验收内容及关键信息。
4.影像采集和整理人员不得利用软件对影像资料内容进行修改处理,严禁弄虚作假。
5.影像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初步收集整理,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项目档案统一管理,保管期限应与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是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与“好房子”建设、整治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培训帮扶、比武竟赛等实际,加大对实施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举牌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力营造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品质提升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科学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将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重要节点监督服务范围。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内容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内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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