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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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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转型升级的革命性技术。随着数字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本市BIM技术已进入全面应用阶段,但是BIM技术依然面临观念认识、管理模式、市场机制、支撑体系等因素的制约阻碍,仍以辅助性应用为主,尚未成为规划、设计、建造以及运维管理的基础性应用技术,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存在的瓶颈问题尚待研究突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创新发展战略,抓住城市数字化转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突破关键瓶颈,促进BIM技术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深度融合与发展,持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依据住建部《“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建标〔2022〕23号)、《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助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为核心目标,以BIM技术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优化完善配套政策环境和标准体系,营造高水平开放、包容、安全、有序的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应用能力,为BIM技术高质量应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进一步推动规划、设计、建造和运维管理模式创新,实现“一模到底”,一体化全过程智慧建造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各类信息智能技术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宜居、韧性、智慧的绿色生态城区,为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CIM”)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继续发挥政策和标准引导作用,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政府服务指导、审批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建设单位在BIM技术深化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持续扩大BIM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激发参建各方深化应用的动力,加快提高BIM技术应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政府和市场双向推动的良性机制,提高工程建造和城市智慧管理的效率和能级。

(二)深化应用与行业转型相结合。完善BIM技术应用市场价格调节和评价机制,促进建筑设计、建造方式从二维向三维数字技术转变,从辅助应用向基础应用转型,不断提升应用效率和效益,激发企业应用方式转型,实现建筑业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

(三)人才培养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从基础应用到高端复合应用的创新型人才教育体系和考核机制,形成人才高地,推动深化应用。激发企业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和支持研发自主可控的BIM软硬件产品,逐步提升BIM基础和配套软硬件产品的国产化比例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推动技术攻坚克难、人才培养、企业转型和政府治理水平提升。通过五年的深入推进,本市BIM技术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应用水平和软件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融合进一步深化,成为本市建设行业普遍应用的基础性数字化技术,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形成以BIM三维设计和BIM数字化表达的建造新业态。BIM技术在建筑运维和智慧城市管理方面的应用逐步深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应用和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国际数字之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应用范围和应用深度

1.深化BIM技术应用范围。对适合开展应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大型、复杂或异形的公共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应用BIM技术。具体应用范围和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BIM相关费用在设计等费用中统筹。鼓励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用BIM技术。

2.提高BIM技术应用深度。到2025年末,推动应当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率先实现正向BIM应用(即直接运用BIM模型开展设计、施工等)。建设运维主体一致的,推动率先实现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BIM技术应用。

推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运维阶段BIM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

(二)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

1.加强各环节BIM审批和监管。对于应当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在以下环节加强审批和监管:对以划拨、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土地出让前,应征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合同信息报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和阶段,相关部门加强BIM技术应用情况的抽查、审核和监管。试点基于BIM技术的工地现场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体系,探索在线集成监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建筑物建成交付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使用BIM技术开展运维管理的监督。

2.完善工程招投标环节BIM技术应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当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实质性响应。具备条件的工程,可以采用带BIM模型的招标。推动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直接采用BIM投标文件的方式开展招标。招标人需采购BIM技术咨询服务的,可以单独采购,也可以与设计招标合并招标。

3.推行BIM模型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竣工验收。持续完善基于BIM和AI技术的智能辅助审查、验收系统,率先在结构专业推行基于AI技术的智能辅助审查;逐步推行各类建设工程使用BIM技术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抽查,将模型辅助审查的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或抽查意见书中;逐步推行各类建设工程在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提交BIM模型,使用BIM模型辅助现场验收。

(三)推进参建各方开展BIM技术应用

1.推动建设单位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工程招投标环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实施要求,并在后续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在合同信息报送时如实填报;在施工图审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环节,组织编制与施工图、竣工图一致的BIM施工图和竣工模型;在交付使用时,将BIM竣工模型传递给运维单位,对于建设运维主体一致的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运维单位在运营服务合同中约定使用BIM技术开展运维管理的相关内容。

2.推动设计单位使用BIM模型开展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BIM技术应用方案开展各项BIM设计工作,建立基于BIM的协同管理模式,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开展方案比选、性能分析、出图交付,保障图模一致性;应当将施工图BIM模型传输给施工单位,协助施工单位使用BIM模型指导施工。

3.推动施工单位使用BIM模型开展施工。施工单位基于设计单位构建的施工图BIM模型,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开展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等。构件生产单位建立标准化的BIM产品库,根据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4.推动运维单位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运维单位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进一步根据设备设施情况、建筑关键结构情况等完善BIM运维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运维管理平台,实施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防和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四)构建基于BIM技术的规划、建设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1.结合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推行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集成项目交付(IPD)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结合技术规格书、项目交付使用说明书等手段,促进工程参与方提前介入和利益共享,使用BIM模型传递工程各阶段数据,推行BIM技术在规划、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中使用。

2.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区域管理体系。在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和五个新城等区域,率先开展区域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整合区域内的城市运行管理、建筑物运维管理等数据,形成基于BIM的数字底座。在“一江一河”、北外滩等区域研究高效的区域级数字建模体系,试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城市区域模型和管理平台。到2027年,形成10个以上基于物联感知、AI技术等试行“规、建、管”一体化运行的城市区域管理示范应用。

3.探索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超大城市建筑物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基于BIM模型的精细化数据采集和交付标准,安置基于物联网的感知设备,推行重点建筑、设施大修和改造实施BIM技术应用并交付模型和数据。对接“一网统管”平台和城市“运管服”平台,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风险分类预警的全要素信息采集体系,为城市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升级完善标准和评价体系

1.围绕深化应用等推进工作,继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修编本市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通用标准和各专业应用标准。根据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分类和编码标准,结合本市BIM技术应用实际,编制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相关数据标准,实现模型数据全过程交换共享和交付。编制BIM模型出图规则和算量规则,支撑正向BIM应用,逐步推行BIM技术直接用于设计成果交付、工程计价、施工管控等环节。升级完善相关BIM技术应用指南,建立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规范体系,指导企业和参建各方编制企业级、项目级应用标准,推动项目深化应用落地。到2027年,全面升级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模型在政府、企业和项目之间顺利交付和全过程交换共享。

2.完善BIM技术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建立政府级、企业级、项目级BIM技术应用的评价体系,形成评价信息的日常采集体系和评价平台,定期发布应用推广的评价情况,作为调整优化BIM技术推进政策的决策依据。到2027年,建立成熟的应用评价体系,将所有应当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中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六)深化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融合创新

1.以BIM技术为支撑,推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中的应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BIM技术应用,研发推广BIM构件从深化设计、工厂建造、现场安装全程信息共享和联动体系。借鉴飞机、汽车等现代制造业设计建造模式,基于标准构件库,探索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和全流程建造的“机器人”互联智能化建造和管理模式。到2025年,形成一批全过程利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指导生产、现场安装的智能建造项目案例;到202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普遍使用BIM技术指导设计、施工、现场安装。

2.深化BIM技术和绿色节能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的融合。深化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基于BIM技术的设计、分析和评价算法,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使用。

3.支持国产化BIM软硬件产品研发。推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参与,针对BIM技术图形引擎、建模等基础软件和关键薄弱环节,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推动设计、施工等建筑业企业创新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优化项目建造方式。支持软件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集成创新,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相关的软硬件产品,加快产业化与应用部署。到2027年,在本市建立良好的国产化BIM软硬件生态。

(七)加快能力提升、构建人才高地

1.加强BIM技术基础应用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设置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物业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关键岗位考核认定和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增设注册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和考试科目。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实操,开展校企合作,支持高等学校加强BIM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职业学校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校企合作和BIM学科专业体系,在相关高校、职业学校支持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通过结合BIM技术应用项目实训、专业课程学习、国际合作交流、组织高峰论坛等多种方式,建立实训体系,培养一批精通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和BIM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2.加强国内国际BIM技术人才引进和交流。积极运用本市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和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奖励政策,推进掌握专业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重点产业类紧缺人才目录,为引进高端BIM人才在职称评定、落户等方面提供支持,探索BIM技术相关的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评价相衔接,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等,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3.提升BIM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和项目标准,扩大示范企业和项目数量。升级BIM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和项目标准,加大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宣传,促进以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企业为主的BIM技术应用与创新转型升级。形成评定机制,开展评定工作,好中选优,形成一批BIM技术应用能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示范企业和项目,高质量地实施BIM技术深化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各区和特定地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并监督指导全市BIM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机管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BIM技术的发展推广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将应用BIM技术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分工,做好本区域内BIM技术应用推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将本区域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

(二)健全激励支持机制

对于建设工程中的BIM技术应用配套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使用管理,确保发挥BIM技术的应用效益。

积极研究制定融资、市场准入等激励支持政策,统筹考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成片建模和应用软件研发等工作。

支持开展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BIM产品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于在国产BIM软硬件产品研发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

在区域BIM试点示范、数字化平台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的企业,支持申报本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完善BIM技术应用相关信息采集机制,开展评估检查,奖优惩劣,规范企业和个人BIM技术应用。

设计、施工阶段开展正向BIM技术应用、全生命周期应用的企业予以优先评奖评优和信用分鼓励,对先进应用企业和优秀应用项目予以表彰。

建立市级BIM技术应用咨询专家库,为政府制定政策、技术深化发展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应用评估。

(三)加强宣传交流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BIM技术应用的意义和效果。广泛开展BIM技术应用的典型案例和应用成效的宣传,提升行业和社会对BIM技术的认识。积极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的认可度。支持协会等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通过举办BIM技术大赛、高峰论坛、学术成果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交流。

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加强长三角区域之间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项目间、企业间、城市间BIM技术的应用交流和合作。开展BIM技术示范区试点和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从多角度协同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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