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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予以通报、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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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3-03-22 09:13【

徐州: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予以通报、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处罚

近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实名制监管的新增项目范围

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精装修、市政、绿化、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工程)、市政道路及绿化、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镇(街道办事处)、区、村工程项目需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并订立用工合同。

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参照住建部人社部制定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流合一”支付制度。

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制作、银行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管各责任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

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套取专用账户资金、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执法部门、限制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

全面覆盖监管

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实名制全覆盖管理。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对各县(市)区实名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信用加分。

原文如下:

徐州: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予以通报、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处罚


关于全面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建设单位甲分专业承包工程及镇村工程等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偏散小远”工程项目补充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管理,全面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监管的新增项目范围

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精装修、市政、绿化、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工程)、市政道路及绿化、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镇(街道办事处)、区、村工程项目需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二、明确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一)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甲分专业承包工程。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及绿化、精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办理实名制考勤登记(或委托总承包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开发建设单位每月根据各专业承包企业在实名制系统内制作的工资表,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发包登记手续时提交项目施工总承包及甲分专业承包工程清单。

在建居民小区项目甲分专业承包工程在竣工备案时、新建居民小区项目甲分专业承包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实名制考勤登记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

(二)其他非住宅房建工程项目甲分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应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办理实名制考勤登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实名制考勤登记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

(三)主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老旧小区等工程项目。市政道路项目由市住建局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园林重点办;老旧小区整治工程由属地房产服务中心督促办理实名制管理;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在办理发包登记、合同归集时查验上述项目实名制办理情况。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乡镇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工程项目,由属地住建局负责督促办理实名制管理;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由镇、区(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相关单位办理实名制管理。

三、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并订立用工合同。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参照住建部人社部制定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流合一”支付制度。凡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制作、银行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管各责任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套取专用账户资金、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执法部门、限制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实名制监管平台是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改进实名制工作中的不足,有效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日常巡查,全面覆盖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查缺补漏,督促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实名制全覆盖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对各县(市)区实名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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