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提高项目备案材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招标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
二、备案类型及要求
(一)招标条件备案
1.项目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需提供批复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招标除外)。
3.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需提供政府或财政资金到位相关文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说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工期一年以上项目需提供不少于建安费三分之一的银行存款证明;工期一年以内项目需提供不少于建安费二分之一的银行存款证明)、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提交基本账户余额信息)、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
4.招标图纸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文件(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5.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需提供身份及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社保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招标计划、未按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情况说明、招标人和代理单位信用承诺函等。
备案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
(二)招标文件备案
1.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需提供拟邀请投标人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2.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定标方案(如有,最迟在答疑澄清环节提交)等。
3.招标控制价文件(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4.其他材料:特殊工程类别专家论证材料等(如有)、招标文件合规性论证(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
(三)澄清修改备案(如有)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
2.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如有)。
(四)异议处理结果备案(如有)
1.异议原件。
2.异议处理结果文件。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投标情况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需提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含网络媒体公示)。
3.招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含网络媒体公示)等。
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需提供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及其代表业绩)(如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材料、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工程建设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和身份证(如有)、完整的评审过程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失信查询材料、评标表格等。
5.开标记录:需提供开标记录表等整个过程相关材料。
6.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8.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需提供网络媒体公示。
9.中标通知书。
10.异议处理答复(如有)。
11.其他材料:定标过程材料(如有),需提供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定标响应材料扫描件、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方案、定标过程、定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
备案时间: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5日内完成。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的15日内,通过福建省行政监督平台登记合同信息(含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按规定推送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三、相关要求
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落实三级备案审查制度,提高项目招标材料备案质量,规范招标备案管理。要严格把关资格条件、业绩条件、评标办法、奖项设定、评分标准等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高效有力查办违法违规案件。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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