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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要不回来?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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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6-14 14:47【

工程款要不回来?看这儿

工程施工垫资成为常态一些建设方不仅不按时支付进度款,而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拖延支付工程款,甚至拖延验收以逃避付款责任。千万不要抱有幻想,或碍于情面,或想要继续合作,不想不愿不敢起诉建设方,导致工程款一拖再拖,最终超过诉讼时效。不仅工程款无法追回,而且早先的情面和合作也不复存在,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用合同防范违约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这样不仅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的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过分违约,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最后诉诸法院,也能最大承担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保存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为项目部配齐管理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发挥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作用,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及时签订各种单证,真正保存好施工资料,最终达到缩短工期、节省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为有理有据的进行工程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

即使最终无法达成结算,也完全可以根据施工资料起诉,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三、完工后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

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拒绝验收并接收工程,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若建设单位着急使用,施工企业可拒绝交付工程,从而迫使建设单位付款。但只可以控制工程不交,而不应拖延竣工资料提交,因为提交竣工资料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打起官司,施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什么时候竣工,甚至还要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四、尽快编制“结算书”

在制作《结算书》时,必须事先把所有单证逐号搜集齐全并与监理进行核对,内容存有瑕疵的要设法加以完善;

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师帮助制作《结算书》,漏算、少算是没有人会主动给你添的(甚至不允许你补充修改报送)。

结算书编著完毕后,要再次进行详细审核,若发现遗漏时应及时补充,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变更(若已经提交且建设方未回复,可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

五、进行结算谈判

建设方在审核施工企业提供的《结算书》时,一般会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然后将能够定案的部分进行定案,然后对于其审核掉的部分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应该给施工企业的,一类是可以给施工企业的,一种是不能给施工企业的。

施工企业只有明白建设方的三种策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让步、努力争取,作为谈判筹码),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于建设方审掉、审低的项目,施工企业应该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全程协助谈判(可根据谈增额计算相应的服务费用),针对合同、预算、单证、政策性文件、公布的市价等进行核对,凡有依据的必须据理力争。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谈判分次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认。

每次谈判达成一致的,在每项后列明各方观点,并写明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

没有达成一致的,也在每项后列明双方观点,留在下次谈判时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尽量缩小争议范围,便于诉讼。

六、黄金时间:竣工结算之日起的6个月

竣工结算之日(完工之日)起的六个月,这是主张工程价款的黄金时期。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房屋如已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

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

不要对建设单位抱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而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对应之策,结果一拖就是四五年而无法结清,有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活活被拖死,此类教训值得大家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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